國際交換學生辦法
詳細資訊請參考: 國際事務處網站
在全球化的時代,國際經驗的歷練,已經成為教育重要的課題。本中心的任務,即是希望能夠為北藝大創造一個具有活力的與國際觀的學習環境。透過國際交流的經驗,拓展本校師生的國際視野,並為相異文化相互的理解奠基。而 「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就是達成此一任務之重要計畫之一。
(一)適用法規
請參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辦法及修業注意事項」、「國際交換學生出國修業併教育部菁英計畫甄選作業暨行政作業流程說明」、「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學生肄業期間至國外合作協議學校進修學院薦送表」以及「申請表」等相關內容。 請至國際交流中心網站點選進入「校內法規及相關表格下載」,進入「C.本校國際交換學生」,參考以上法規內容。
(二)必備申請文件
(1)報名表:各國各校之報名表不同,請向國際交流中心索取。
(2)歷年成績單:註冊組驗證之英文成績單。
(3)家長同意書。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出國研習計畫書(附英文或該地語言翻譯)
(6)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測驗成績(如托福或IELTS測驗成績或其他相關語文測驗成績符合交換學校要求者)。
如為非英語系國家,請自行準備相關語言測驗之成績單。 除少數學校有訂定明確語文標準外,大多數學校由所送之語言成績單核定。語言測驗成績表現,為對方是否接受作為交換學生之必要條件。
(7)教授英文推薦函二封
(8)交換學校要求之資料
(8)交換學校要求之資料-如無特殊要求,請附專業表現之資料,如展覽、表演或簡歷等相關紀錄。
(9)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以上資料之準備,均極為費時。有意申請「交換學生」計畫之同學,必須及早準備相關資料。尤其是語文測驗成績單,往往等看到公告再準備考試,就會來不及申請了!
(三)選擇交換之對方學校及相關領域
請參考本中心網頁「締約學校專區」,記載與本校有交流之學校名稱。分類為「姐妹校」、「校級」、「各學院」三類締約規模。 「姐妹校」規模,基本上如為兩校相涉之領域,皆有可能進行「交換學生」計畫;「校級」規模,則為校對校之交流合約,但交流項目有所限制,視各校合約內容而定。「各學院」規模,如舞蹈學院締約、美術學院締約等等,則表示其交流之各項協定,僅限於該學院適用。 此外,「締約學校專區」之各校資訊,還包括各校與本校相關之領域及網站資訊,對於交換學生,所可進行之修課領域,可以詳細查詢相關資訊。惟學分抵免之認定,須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所之學分修習要求進行認定。
(四)交換學生獎學金
教育部、國家科學委員會每年於春季辦理「菁英留學計劃」。教育部「學海飛颺」專案,主要為針對大專在學生(大學部、研究所)赴海外修習學分之獎助。教育部「學海習珠」專案,主要為針對大專在學清寒學生(大學部、研究所)赴海外修習學分之獎助。而國家科學委員會「千里馬計畫」,則是針對博士生赴海外進行研究之獎助。 除以上三類外,教育部另設有「學海築夢」專案,此專案是針對設有實習計畫之系所,所規劃之師生海外實習補助。 有關國際交流獎學金資訊及相關準備資料,敬請隨時上國際交流中心網站『教育部、國家科學委員會「菁英留學計劃」專區』或「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查詢相關細節資料。
(五)交換學生申請作業行事曆
「交換學生」計畫之申請作業,請參考本校國際交流中心交換學生專區。 為同步配合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習珠」專案,國際交流中心規劃春季之交換學生申請作業,同時受理自費申請,及「菁英留學計劃」兩類。換言之,春季申請交換學生計畫時,如同時選擇申請獎學金,則必須繳交兩類的申請資料。而秋季之申請僅受理自費申請之學生。有些締約學校僅於春季受理申請交換學生作業。 因「交換學生」計畫,必須經過校內,包括各院系所之徵選程序,因此必須依據各單位及受理日期送件。由於作業時間適逢寒、暑假期間,敬請及早準備相關文件申請。